1月23日,记者从国家停毒办获悉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零二四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,以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,改判杨朝辉无期徒刑、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,冯静、鲍俊喜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8年。再审判决纠正该院原二审案件法律适用错误,撤销对杨朝辉、张正波等被告人非法经营罪的认定,判处各被告人犯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。